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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名!事业编制!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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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名!事业编制!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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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shěnyángshì)医疗卫生系统 面向国内(guónèi)部分医学院校 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gōnggào)发布! 2025年(nián)6月12日9:00 至6月(yuè)18日15:00 可查看招聘岗位信息表(biǎo) 具体有哪些招聘条件(tiáojiàn)? 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xìtǒng) 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yīxuéyuànxiào)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gōngkāi)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拟面向国内(guónèi)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gōnggào)如下: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zīgé)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zhōngyīyàodàxué)、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应届(yīngjiè)毕业生。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fǎlǜ); 3.具有良好的品行(pǐnxíng); 4.岗位所需(xū)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shìyìng)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qítā)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xìtǒng)面向(miànxiàng)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表》(附件1)。 3.应聘人员原则上(yuánzéshàng)硕士(shuòshì)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9年(nián)6月12日及以后(yǐhòu)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bìyèzhèng)、学位证,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可按规定聘用,否则(fǒuzé)不予聘用。 4.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hégé)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tóngděngduìdài);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shuòshì)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péixùn)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yízhì)。 (三)下列情形不得报考(bàokǎo)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kāichúgōngzhí)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chǔfá)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huò)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shīxìn)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gōngkāi)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wǔbì)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5.法律法规(fǎlǜfǎguī)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025年6月(yuè)10日招聘(zhāopìn)信息在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jw.shenyang.gov.cn/),以及相关招聘院校(yuànxiào)就业网站发布(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 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9:00至6月18日15:00。报名方式采取(cǎiqǔ)网上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将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有效身份证(shēnfènzhèng)正反面(zhèngfǎnmiàn)、经学校(或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yànzhèng)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cáiliào)等,附件4中(zhōng)全部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应聘单位+岗位名称(míngchēng)+毕业院校+姓名”命名)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所报(suǒbào)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逾期作废。 每名应聘人员(rényuán)限报1个岗位(gǎngwèi)(凡发现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1时,取消或削减(xuējiǎn)该岗位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17: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bèi)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fàngqì)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yìngpìn)人员(rényuán)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信息、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zīgé)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确认(quèrèn),主要审查报名者的身份证、学生证(xuéshēngzhèng)、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xìnxī)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00至6月22日17: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dìdiǎn)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bàokǎo)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qǔxiāo)应聘资格。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jiéguǒ)的,招聘单位有权(yǒuquán)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 考核分为业绩考评和面试(miànshì)考核两部分。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附件(fùjiàn)4)为考评依据(yījù);面试考核分为能力汇报(huìbào)和答题,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岗位职责、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能力等内容,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bàokǎo)岗位不能形成竞争(jìngzhēng)的(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dīyú)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业绩考评、面试(miànshì)考核满分各100分,按2:8权重比例(bǐlì)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zǒngchéngjì),即总成绩=业绩考评×0.2+面试考核×0.8(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hòu)3位,第4位不四舍五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dīyú)60分的不予录取。如考核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加试形式另行通知。如无合适人选,岗位可以空缺。 经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与招聘单位(dānwèi)(dānwèi)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意向书(yìxiàngshū))。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视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 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地点(dìdiǎn)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体检(tǐjiǎn)工作参照《关于(guānyú)修订〈公务员(gōngwùyuán)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shèbùfā)〔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zuòhǎo)维护乙肝表面抗原(biǎomiànkàngyuán)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yǒuguān)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guīdìng)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人员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hòu),体检(tǐjiǎn)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de)三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gè)工作日内安排(ānpái)。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quèdìng)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zīgé)及其他原因出现(chūxiàn)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由招聘单位(dānwèi)(dānwèi)组织对拟考察人员(rényuán)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jìnxíng)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quèdìng)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kǎochá)后,因考察不合格(hégé)、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信息(xìnxī)通过沈阳市(shěnyángshì)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gè)工作日。公示结束后(hòu),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guīdìng)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hégé)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yǐ)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如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示后,因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chūxiàn)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jìnxíng)递补。 (一)公开招聘工作坚持(jiānchí)“公开、平等(píngděng)、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nòngxūzuòjiǎ)、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hé)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 (二)按照《事业单位人(rén)事管理回避(huíbì)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三)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wéiguīxíngwéi)处理(chǔlǐ)规定》(人社部令第(d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fǔdǎo)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rènhé)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mùqián)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kǎoshì)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rényuán)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fāngshì)不(bù)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应聘人员要及时(jíshí)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gōnggào)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fàngqì)应聘资格。 (四)考生资格审查(shěnch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quánguòchéng),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五(wǔ))应聘有住培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nián)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六)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事宜将通过(tōngguò)适当方式(fāngshì)公布,请应聘人员(rényuán)及时关注。 (七)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zhāopìn)有(yǒu)疑问的可致电(zhìdiàn)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附件1),咨询时间:9:00—12:00,13:00—16:00。 本公告由沈阳市卫生(wèishēng)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jiěshì)。监督电话:024-23830746。 查看公告全文及附件(fùjiàn)信息 来源:沈阳(shěnyáng)网综合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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