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意见!大连拟调整低保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大连拟调整低保标准
公开征求意见!大连拟调整低保标准大连市(dàliánshì)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提高(tígāo)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
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tuìzhí)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tōngzhī)》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hé)市委、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de)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zuòyòng),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jīběn)(jīběn)生活(shēnghuó)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fāzhǎn)水平同步提高,拟提高全市城乡居民(chéngxiāngjūmín)最低生活保障、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2025年6月9日(rì)至6月15日。
(一)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dàliánshì)民政局社会救助(jiùzhù)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邮政编码:116022。
(二(èr))传真:0411-84342110。
(三)电子邮件(diànziyóujiàn):dlmzsjc@163.com。
(联系人:霍永伟(huòyǒngwěi),联系电话:0411-84342110)
征集部门: 大连市(dàliánshì)民政局
开始(kāishǐ)日期: 2025-06-09
截止(jiézhǐ)日期: 2025-06-1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uāny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基本(jīběn)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h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xiāndǎo)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yǒuguān)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gǎishàn)民生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rénjūn)消费支出相适应的调整机制,根据(gēnj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liáomínfā)〔2024〕18号)、《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tuìzhí)职工(zhígōng)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zēngzhǎng)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rìqǐ),提高(tígāo)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chéngshìjūmín)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1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měirén)每月846元(yuán);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dāngd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1011元。
(三)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měirén)(měirén)每月2022元;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15元。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értóng)、艾滋病病毒感染(bìngdúgǎnrǎn)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033元和(hé)2771元。
(五)60年(nián)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biāozhǔn)。1945年9月(yuè)2日(rì)(rì)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de)人员,每人(měirén)每月(měiyuè)798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746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每人每月692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638元。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zuìdī)生活(shēnghu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各(gè)地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补助。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提高城乡居民(chéngxiāngjūmín)最低生活保障、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jīběn)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h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biāozhǔn),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tǐxì)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要认真做好新最低生活(shēnghuó)(shēnghu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jīběn)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zhígōng)生活补助标准政策(zhèngcè)宣传、培训及审核确认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档案的补充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档案齐全、数据准确,管理到位。
(三)按期(ànqī)提标,确保落实。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cáilì),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落实,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dàowèi)。
大连市(dàliánshì)民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提高(tígāo)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
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tuìzhí)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tōngzhī)》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hé)市委、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de)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zuòyòng),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jīběn)(jīběn)生活(shēnghuó)保障水平,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fāzhǎn)水平同步提高,拟提高全市城乡居民(chéngxiāngjūmín)最低生活保障、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和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2025年6月9日(rì)至6月15日。
(一)信函:意见邮寄至大连市(dàliánshì)民政局社会救助(jiùzhù)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150号,邮政编码:116022。
(二(èr))传真:0411-84342110。
(三)电子邮件(diànziyóujiàn):dlmzsjc@163.com。
(联系人:霍永伟(huòyǒngwěi),联系电话:0411-84342110)
征集部门: 大连市(dàliánshì)民政局
开始(kāishǐ)日期: 2025-06-09
截止(jiézhǐ)日期: 2025-06-15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guānyú)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基本(jīběn)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h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xiāndǎo)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yǒuguān)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保障和改善(gǎishàn)民生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rénjūn)消费支出相适应的调整机制,根据(gēnjù)《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liáomínfā)〔2024〕18号)、《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tuìzhí)职工(zhígōng)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zēngzhǎng)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7月1日起(rìqǐ),提高(tígāo)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chéngshìjūmín)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标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11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bǎozhàng)标准。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měirén)每月846元(yuán);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dāngd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1011元。
(三)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měirén)(měirén)每月2022元;全市农村集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315元。
(四)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értóng)、艾滋病病毒感染(bìngdúgǎnrǎn)儿童,下同)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3033元和(hé)2771元。
(五)60年(nián)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biāozhǔn)。1945年9月(yuè)2日(rì)(rì)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de)人员,每人(měirén)每月(měiyuè)798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746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每人每月692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638元。
此次城乡居民最低(zuìdī)生活(shēnghu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所需资金由各(gè)地区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现行财政分配体制对各地区财政予以补助。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提高城乡居民(chéngxiāngjūmín)最低生活保障、特困(tèkùn)人员基本(jīběn)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h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biāozhǔn),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tǐxì)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提标工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确保此次提标工作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加强管理。要认真做好新最低生活(shēnghuó)(shēnghuó)保障、特困人员基本(jīběn)生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zhígōng)生活补助标准政策(zhèngcè)宣传、培训及审核确认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做好档案的补充管理及数据更新工作,确保档案齐全、数据准确,管理到位。
(三)按期(ànqī)提标,确保落实。各地区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cáilì),抓紧做好本次提标工作落实,确保在7月份按新标准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位(dào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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